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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来源:高新区工会 作者:王莉 时间:2021-04-15 浏览量:

一、困难类别

(一)深度困难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

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

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要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户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

1.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4.其他原因产生临时性困难的职工家庭。

(四)其他可纳入帮扶的特殊对象

1.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牧民工帮扶应符合上述条件条件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

2.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在2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

3.居住在独立工矿区、企业集中生活区(由企业行使社会职能的)的离退休人员、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4.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

内蒙古户籍之外或职工家庭不长期居住在内蒙古,无法完成信息比对和入户调查的,建议转交户籍地工会建档救助或列入送温暖慰问范围。

(五)不得建档情形

1.存在以下高消费行为。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

4.拥有或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家庭有两台(含)以上机动车、或旧机动车估价超出10万元的,不纳入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有两台(含)以上机动车的不纳入意外致困职工档案。

5.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6.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7.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8.各级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佐证材料

1.基本资料。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申报之日前连续6个月(含)以上家庭收入及必要支出佐证材料复印件。

2.生活困难相关材料。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或其他低收入证明。

3.子女上学相关材料。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未核算过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等单据复印件。

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相关材料。诊断证明复印件、医疗凭证复印件、医嘱或正规且符合逻辑的购药费用凭证。

5.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需提供照片或相关部门认定书等。

6.其他相关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单位证明、就业失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1660483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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