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高永平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工作时不慎被灼伤认定工伤的申请,简述情况如下:
2021年1月31日下午16时许,当事人高永平在内蒙古中高化工有限公司物化加药间被喷出的液碱灼伤后,被送往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为1、双眼角膜碱烧伤; 2、双眼结膜碱烧伤;3、双眼睑碱烧伤。
经初步调查核实,高永平受到事故伤害情况基本属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现就高永平认定工伤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6日。
有知情人对事故伤害经过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致电反映。
联系人:王秉强 联系方式:0483-8187033
传 真:0483-8188027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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