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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一条积分申请


  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高新区人才就业平台网站,向开发区人保局申请积分。


  第二条积分申请材料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服务积分申请表》。


  第三条材料受理


  1.人保局收到积分申请表后,对材料齐全的,给予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补齐材料。


  2.个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材料审核


  1.人保局受理积分申请表后,按照《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公共服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2.各相关部门对个人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劳动合同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核实。


  第五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表审核属实的,由人保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共服务》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


  第六条积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高新区人才就业平台网站或者下载手机APP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七条积分确认


  在《公共服务》签注时,各部门具体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1.乌斯太镇负责有关夫妻工作居住年限、社会贡献、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的核查评分。


  2.党建办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记录、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党组织关系、好人好事行为、表彰奖励的核查评分。


  3.党政办负责表彰奖励和提供虚假材料情况的核查评分。


  4.统计服务中心和工科局负责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中层以上任职文件及投资经商等印证资料的核查评分。


  5.发改局负责失信行为和和谐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的核查评分。


  6.社事局负责教育背景、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子保健手册、居民健康档案、献血证、公共场所服务岗位的从业健康证明、有关非法行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行为、行政违法、公益慈善组织(基金会)捐赠的核查评分。


  7.人保局负责劳动合同证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表彰奖励、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业就业、公共服务领域、培训记录、申请积分提供虚假材料、有失信行为、申请人未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等情况的核查评分。


  8.公安分局负责户籍、居住证、年龄、有参与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等情况的核查评分。


  9.住建交通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请人在高新区购买商品房、经营性房产所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或网签等证明材料的核查评分。


  10.市监局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11.综合执法局负责综合执法领域内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12.社保就业中心负责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的核查评分。


  13.信访局负责对无正当理由缠访闹访人员列入失信名单情况的核查评分。


  14.税务局负责申请人涉税情况的核查评分。


  15.市监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无照经营、投资经商等在工商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16.乌斯太法庭负责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核查评分。


  17.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18.个人提供的获奖证明或荣誉证书,由颁发机构行业核查评分。


  19.具有一定影响的善行义举好人、好人好事、特殊岗位等特殊情况需计分的,由有关部门报高新区人保局审核评分。


  20.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系统传递的评分项目数据后,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核评分工作。


  第八条积分调整


  1.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提交申请的人保局提出积分复核要求。


  2.个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人保局提交申请材料。


  3.个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平台系统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当事人可在系统内进行查询。


  第九条积分失败


  《居住证》注销时,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重新办理的,原有积分不变。


  第十条监督与复核


  1.高新区人保局对高新区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2.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表30日后,可登录人才就业平台网站和手机APP查询个人申请积分情况。


  3.人保局依托高新区人才就业平台,加强公共服务积分申请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一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1.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有关失信信息纳入高新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阅读,同意 《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资料说明

由公安分局工作人员根据填表人身份信息进行积分,阿盟户籍享受居住证加分,其他户籍人员需到开发区公安分局办理居住证后予以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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