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政策法规

阿拉善盟2018年职称工作安排

来源: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就业平台 时间:2018-08-14 浏览量:


微信截图_20181126143116.png



2018年阿拉善盟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24号)精神,结合全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对我盟2018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

  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人员范围:盟本级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系列;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2.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凡参加2018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完成近三年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的学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按要求完成近两年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的学习;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按要求完成近一年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的学习;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按要求完成近两年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的学习。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每年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职称系列,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同时,在卫生等其他系列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试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申报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nmgrck.cn/zcps),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并录入相应的申报材料。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下放高级评审权。今年自治区继续将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本级,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盟教育体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方案,经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执行。

  2.继续开展自主评审。自治区下放具备条件的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须申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开展。继续下放普通高等院校教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权。

  3.继续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旗、区人社局和盟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区人社部门和盟本级中评委办事机构要及时组建评审委员会,严格按要求开展本地区和本行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并负责证书打印以及发放工作。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盟中级职称的核准备案工作。

  4.继续下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评审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企业内部自主评审,也可参加社会化评审。社会化评审工作由同级科协承担。

  自主评审单位、各旗、区人社部门和盟本级中评委办事机构,未经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不得自行委托中评委办事机构或高评委办事机构代评。

  5.继续下放初中级考核认定权。各旗、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初中级职称的考核认定、初级核准备案和证书打印发放工作;盟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二级事业单位初中级职称的考核认定、证书打印发放工作;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盟本级初中级考核认定和旗、区中级考核认定的核准备案工作。

  (四)规范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通过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4.公务员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6.在旗区及以下地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档案、图书、蒙语翻译、统计、审计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旗区申报比例以旗区为单位统一衡量,盟直单位申报比例以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中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已设中级岗位数的20%以内。对不按规定超岗位比例申报的旗区和单位,将严肃处理。

  (3)符合破格申报条件(四)中的(第1条—第4条)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对高校教师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其他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中有受聘时间规定的,严格按照受聘时间执行。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59号)文件相关规定把控好申报和通过人员数量,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取得资格人员的聘任工作。

  (六)其他规定

  1.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服务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2.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3.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

  4.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5.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单独评审。在开展基层卫生职称系列评审的同时,对在旗区以下基层单位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中评委会评审时,单独设组、单独评审。

  6.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7.公务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8.自治区驻阿拉善盟的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盟参加职称评审的,须由自治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函。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材料

  1.书面材料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中要求的佐证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目录顺序各一份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用订书机或胶装装订,不得使用抽杆夹),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2)将所有书面材料装置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3)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学历(学位)和期刊论文的真实性。

  (4)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电子),并加盖单位公章。

  (5)呈报单位在报送原件材料审核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获奖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其他材料按目录单顺序装入档案袋内。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http://al.nm12333.cn)→信息公开→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专栏。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审核人在佐证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公示情况须在申报报告中予以说明。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同时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人须亲笔签名,不得打印或代签),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4.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备案处理。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杜绝跨地区、跨单位申报,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由基层单位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1.高级职称申报程序。盟本级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区及以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经旗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再上报至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2.初中级职称申报程序。盟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主管部门直接报送各中评委办事机构。

  (三)明确申报职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各旗区、各部门申报材料时,须同时附本地区、本部门岗位数总量及空缺岗位数等信息(盟直部门要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汇总表》)。

  (四)完善职称三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2.旗区、盟直部门报送前公示。各旗区、盟直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3.中评委评审结果公示。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结束后,各中评委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旗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公示的申报人员及评审结果,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五)完善中评委管理

  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发挥职称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日常工作全部由各中评委办事机构承担。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评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盟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各中评委要明确以下各项职责:

  1.保证评审质量,控制评审数量。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通过比例,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评审范围和程序。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严格评审进度要求。要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报送评审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方案须包括申报情况、审核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名单等)在评审前一周之内向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5.完善专家评委库。建立健全本系列(专业)专家评委库,并及时报送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充实完善本系列中级职称评委库,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6.加强评审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备案工作。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操作,不按政策办事的将严肃处理。

  7.做好核准备案工作。在评审结束一周内,各旗、区人社局和中评委办事机构要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一个月内完成核实举报事项,无异议后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举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六)明确职称工作进度

  各旗区、各单位和各中评委办事机构要尽早安排,及时部署,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1、高级申报时间:9月15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2、中级申报时间:10月15以前完成申报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2018年12月31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3、职称认定工作实行常态化,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随时认定。

  (七)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进一步提高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八)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1.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探索推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在核准文件印发一个月之后,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别由各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中评委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发放,并逐步推行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

  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要求申报人必须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

  2.加强区外职称证书换证管理。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换发证书。

  (九)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内财非税[2017]143号)规定,收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20元/每人证;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80元/每人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每人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00/每人证。

  (十)其他事项

  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才政策中涉及职称改革的各项内容,以往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与本工作安排意见精神不一致的,以本工作安排意见为准。

  今年在总结2017年职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要稳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阿拉善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联系方式》



分享到: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18-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保局 版权所有 蒙ICP备2021002142号

地址: 电话(Tel):0483-8118066、0483-8187053 EMAIL:admin@admin.com

备案号:蒙ICP备2021002142号

技术支持: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点击量: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