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20〕1号)精神,按照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就业中心统一部署安排,高新区人保局和财金局会商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吸纳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部分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按照要求,凡是在2020年春节到2020年2月9号前开工或未停工的驻区企业,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须的重点企业,并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吸纳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截止目前,高新区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企业共8家,涉及人数135人,补贴资金13.5万元已于3月15日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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