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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来源: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就业平台 时间:2018-11-26 浏览量: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5〕113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2015年12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工程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评价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自治区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电力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于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核能、太阳能、水力发电、风能、光伏及其他形式发电)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自动化、输配电、供电管理、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热能动力、热力过程自动化、电力通讯、远动技术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供配电、动力、电气照明、自动控制、弱电等相关专业。

  第三条电力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其中高级工程师为副高级,工程师为中级。

  第四条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六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5年。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第七条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八条破格申报条件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九条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解决生产建设、科研、工程设计、科技管理等关键性技术难题。

  2.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3.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4.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熟悉本专业质量管理内容、要求和方法,全面掌握本专业质量标准与鉴定技术。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过省部级、自治区级或本行业以上的科研项目或重点技术推广项目。

  2.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生产技术改造方案的立项、谈判、审核、施工、验收或开工投产。

  3.主持或承担过编制本专业省部级、自治区级电力发展规划或大中型电力企业发展规划,并被采纳使用。

  4.主持过一个大中型企业或国家重点项目的设计、施工、生产运行及技术管理工作。

  5.主持或负责完成过省部级、自治区级科研项目或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推广和应用项目。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的3条,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1.独立或作为撰写人在经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科技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3篇及以上;旗县级及以下地区的申报人员,至少提供1篇发表论文。

  2.在基建、生产过程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调试、技改、检修维护或运行调整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或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果。

  3.完成的项目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自治区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4.完成的项目获盟市、厅局级科技进步(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有一项二等奖)。

  5.本专业范围内,主持或承担完成难度较大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省部级、自治区级或本行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的制定,被有关部门采纳且应用。

  7.正式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在4万字以上。

  第十条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与电力工程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在工作实践中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较为复杂的技术难题。

  2.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3.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4.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掌握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5.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一般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方向。

  2.主持或作为参加人完成过本企业工程设计、施工、技改、两措等项目。

  3.主持或作为参加人编制过本地区、本企业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发展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被采纳使用。

  4.主持或负责完成过本地区、本企业科研项目或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推广和应用项目。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独立或作为撰写人在经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科技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2篇及以上。

  2.在基建、生产过程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调试、技改、检修维护或运行调整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节能、环保指标下降或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

  3.完成的项目获得盟市、厅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4.本企业内,主持或承担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盟市、厅局级或本企业的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采纳且应用。

  6.正式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均指申报人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十二条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十三条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第十四条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十五条申报人除须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治区当年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针对本评审条件各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内人发〔199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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