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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 险 提 示 书

来源: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就业平台 时间:2018-11-27 浏览量:


风险提示书

  为方便当事人参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及相关规定,现将常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提示如下:

  一、申请仲裁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申请仲裁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

  二、仲裁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仲裁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要适当,如随意扩大仲裁请求范围或无根据的仲裁请求,将得不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

  当事人应在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仲裁请求已超过法定时效的,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延误期限正当理由的,其仲裁请求将得不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四、委托与授权不明

  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和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表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写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逾期改变仲裁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将不会被受理。

  六、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仲裁庭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仲裁庭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仲裁庭采信。

  七、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法规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仲裁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的,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将可能面临不利的仲裁结果。

  八、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九、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仲裁庭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仲裁庭认可或者仲裁庭指定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仲裁庭可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新证据除外。

  十、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退出仲裁庭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自动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按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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