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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须知

来源: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就业平台 时间:2019-05-22 浏览量:

  

      申请工伤认定须知

  一、认定工伤材料:

  1、认定工伤申请表(工伤发生一个月由单位申请,超过一个月一年内由个人申请);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劳动合同书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5、公司注册信息;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工伤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或所患疾病。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6.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⑵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⑶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⑷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及相关病历材料。

  ⑸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⑹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7.受伤害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内容是否真实。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申请工伤认定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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