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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就业部门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工作

来源:高新区人保局、社保就业中心 时间:2021-06-02 作者:石风霞、顾艳萍 浏览量:

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高新区就业部门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支持和保障力度,提高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层次和水平,通过“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主题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精神,突出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不断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优化人才保障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在生产实践第一线储备、培养、锻炼高校毕业生,增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受储备高校毕业生,培养造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实践锻炼的管理人才、研发人才和技能人才,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储备人才、积蓄智力工作有序推进。近年来,高新区共认定人才储备基地10个,累计储备人才18个,人才留用率达到90%以上。

一是加强人才储备政策宣传。根据上级文件确定人才储备计划,高新区就业部门充分利于线上线下招聘会、人才就业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各种媒体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发布人才储备政策,宣传实施人才储备的重要意义、储备人才选拔条件、方式、程序、人才储备的待遇和优惠政策。凡是离校3年内未就业内蒙古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鼓励高校生未就业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岗位,帮助其通过储备扩展就业机会。

二是严格人才储备基地认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储备基地认定流程,对于申报储备单位实地调查,核查是否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基层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储备单位是否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业单位;是否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是否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是否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对申报储备单位的企业,经考察、评估、上会、公示后,就业部门与其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并正式授牌向社会公布。

三是严格人才储备人员认定。高新区就业部门对离校三年内未就业内蒙古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认真排查,将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储备范围。建立储备人员实名台账,摸清人才储备人员情况、技能水平、储备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储备服务。储备单位按就业部门要求上报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就业部门为人才储备人员提供绿色通道窗口。为人才储备人员报名、申报、发布、政策审核经办等提供便捷高效一体化服务。

四是严格审核补贴发放。人才储备补贴由自治区财政、地方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储备单位发放一定工资并为储备生购买意外伤害险。补贴期限为两年,储备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储备期间或期满后被储备单位正式录用的,稽核人员通过工资核对、电话抽查、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严审见习补贴的申报,经最终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开立的基本账户。

下一步,高新区就业部门将继续加大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工作宣传力度,把人才储备工作作为建设人才流入区、实施人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服务企业能力的重要举措。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发力量,形成合力,构建合力有序的人才储备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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