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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作流程

来源: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就业平台 时间:2018-11-26 浏览量:

  

      阿拉善盟全面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作流程

  为促进全盟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使企业和职工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厅、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阿拉善盟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阿党办发[2011]31号)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规定,制定《阿拉善盟全面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作流程》。

  一、成立机构、产生代表。企业、职工均要规范协商主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协商代表,建立双方协商班子并明确首席代表或负责人。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可由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担任。协商代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二、收集资料、征求意见。企业职工方要广泛调查了解。尽可能地收集相关的内部、外部资料和情况,认真研究测算;同时要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企业行政方应向职工方提供与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拟定草案,提出要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拟定协商草案,其中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及其增长幅度是协商的关键,应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和比较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双方事先均应确定好协商的力争目标和确保目标,准备好有关意见和资料。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四、开展协商,制定协议。协议双方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充分协商,并认真做好协商记录。协商达成一致后,由企业制作工资集体协议文本。

  五、讨论审议、签字用印。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文本须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并经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上正式签字盖章。

  六、申报审查、备案登记。企业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15日内,审查终结并出具《工资集体协议审查意见书》。经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报审材料包括:工资协议一式三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职工人数及工资水平状况、企业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协议的说明(包括协商代表及其产生的说明、协议主要内容的说明、协议签订程序的说明等)、协商记录、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上年度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七、发布公告、组织实施。工资集体协议备案生效后,于5日内及时向全体员工发布公告,进行公示告知。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全面履行工资集体协议规定的义务。可建立由双方代表参加的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工资集体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基层工会要积极配合、协助企业实施协议,并对企业工资实际发放和行政方履约情况进行调查、跟踪、验证。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

  附件一

  阿拉善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图

微信截图_20181126134859.png

  附件二

  阿拉善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审查流程图

微信截图_2018112613545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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