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共同制定了中药炮制工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 ||
序号 | 职业编码 | 职业名称 |
1 | 6-12-02-00 | 中药炮制工 |
2 | 6-12-03-00 | 药物制剂工 |
Copyright ©️ 2018-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保局 版权所有 蒙ICP备2021002142号
地址: 电话(Tel):0483-8118066、0483-8187053 EMAIL:admin@admin.com
备案号:蒙ICP备2021002142号
技术支持: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