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5号)文件要求,高新区社保就业中心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原来的每人每月13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即每月增加7元,这是内蒙古自2011年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九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后的待遇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47人,调整后月人均发放558元, 补发2021年7月至8月基础养老金658元,基础养老金由373元提高至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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